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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出台《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》
发布日期:2013-09-27 信息来源:衢州市移民办 发布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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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运营管理机制,进一步加大扶持生产开发的力度,加强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,9月18日,衢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《衢州市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》(衢移领[2013]2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衢州市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的投资与经营、资产管理、收益分配等作了明确的规定。

《办法》规定了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投资与经营方向。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资金原则上落实到村组(社区),也可以由县(市、区)移民管理机构和乡镇(街道)在征得移民村组(社区)同意后统筹安排,集中财力扶持一些开发性生产项目。农业方面,主要是水库移民生态农业创业园建设和特色农业发展;加工业方面,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和来料加工等;服务业方面,包括休闲旅游观光业和物业租赁等;移民企业方面,企业法人必须是水库移民,企业年产值100万元以上,年缴税费超过2万元,接纳移民就业人数不得低于企业人数的20%以上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费)的企业。

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收益分配,投入到农业开发性生产方面,以生产性资金投入为基数,按同期不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收益;投入到发展物业经济、店铺、厂房等方面,按签订的合同规定计算收益,由承租人按约定期限上交;投入到移民企业和加工业方面,在进行依法纳税后,除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、扩大投资和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外,剩余收益按股份合作制企业入股比例分配收益。

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资产管理上,《办法》规定,资产按投资额比例归项目涉及到水库移民村村集体所有,村集体组织对其资产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置的权利。对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、变更、处置、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其他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县(市、区)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意见,资产处置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,依法依规进行拍卖、转让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了市、县级移民管理机构,乡镇(街道)、村各级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的资产和收益分配方面的职责。